一、依據:本系「學士班學生五年一貫修讀學、碩士學位作業辦法」辦理。
二、申請資格:本系學士班學生修業滿五個學期課程,成績或其他學術表現良好者,均可於三年級下學期向本系提出申請。
(詳細請見本系「學士班學生五年一貫修讀學、碩士學位作業辦法」)
三、申請期限:自113年5月1日至5月31日止。
四、申請文件:
1. 申請書 (請自行下載附件)
2.歷年成績單及成績排名證明
3.自傳
4.讀書計畫(以日文撰寫)
5.日本語能力試驗(JLPT)一級或二級(N1或N2)證書或其他同等級檢定考試
6.其他有利審查之資料
五、申請資料繳交:承辦人:陳助教。